关于在全区各级群团组织中
推行“五诺”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0年10月14日)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团组织、妇联组织(以下简称群团组织)和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党组织和党员带动、群团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的齐争共创局面,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对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的要求,根据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建立“五诺”机制推动创先争优争做淄博先锋活动深入开展的通知>的通知》(博创组发〔2010〕10号),现就在全区各级群团组织和工会干部、团干部、妇女干部(以下简称个人)中推行群团组织和个人提诺、组织审诺、公开承诺、日常工作践诺、上评下议评诺“五诺”机制,推动创先争优争做博山先锋活动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层群团组织和个人实行公开承诺,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结合群团组织的职责任务和个人的岗位实际,引导基层群团组织围绕中心创先进、个人立足岗位争优秀。
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五个好”的要求,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重点在拓宽基层工会覆盖面、促进职工建功立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工建促党建等方面作出承诺。工会干部要按照“五带头”的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重点在履行岗位职责、联系服务职工等方面作出承诺。
各级团组织要按照“五个好”的要求,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重点在做好团组织换届、促进团员成长成才、以团建服务党建等方面作出承诺。团干部要按照“五带头”的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重点在履行岗位职责、联系服务青年等方面作出承诺。
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五个好”的要求,充分发挥党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重点在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升妇女素质、以妇建服务党建等方面作出承诺。妇女干部要按照“五带头”的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重点在履行岗位职责、联系服务妇女等方面作出承诺。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各级群团组织要积极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结合自身实际,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作出公开承诺,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
二、方法步骤
(一)基层群团组织和个人主动提诺
1、提诺前,基层群团组织和个人要深入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中,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把他们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承诺事项可通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酝酿协商等方式提出,力求明确、具体、实在。
2、各级群团组织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承诺,其标准应高于普通干部;普通干部的承诺标准要高于一般人员。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也要防止承诺标准过高、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
(二)组织审诺
1、基层群团组织和个人认真填写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完成承诺的具体措施和时限。上一级群团组织对基层群团组织、基层群团组织对个人的承诺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审核意见。
2、审核承诺事项,重点看承诺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体现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
3、对承诺事项不符合要求、联系实际不紧密的,有关群团组织要指导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对需要多个群团组织合作才能完成的承诺事项,上级群团组织要搞好统筹协调。
(三)公开承诺
承诺书经审核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基层群团组织可通过会议、文件、公开栏、报刊、电视、网络等形式向群众公布。个人的承诺可通过会议宣读、公开栏张贴、宣誓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日常工作践诺
1、建立承诺事项台账。基层群团组织每月将承诺事项落实情况以记实的形式记入台账,对完成的承诺事项及时销号,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督促落实。
2、加强检查指导。上一级群团组织对基层群团组织、基层群团组织对个人的承诺事项要通过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检查,确保承诺事项落到实处。
3、实行定期通报。基层群团组织每季度要将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向群众通报,听取群众意见;个人践诺情况要及时向所在群团组织报告。
(五)上评下议评诺
1、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适时组织领导点评,要把阶段性点评和承诺事项完成时的点评结合起来,增强领导点评的实效性。
2、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可结合基层群团组织工作会议或其他形式,每半年组织群众进行评议。群众评议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对履行承诺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基层群团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的,有关群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认真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群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开承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上级群团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基层群团组织和个人公开承诺的具体指导。群团组织领导干部要带头公开承诺,带头落实承诺,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基层群团组织和个人要认真履行承诺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注重探索创新。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指导基层群团组织和个人不断丰富承诺内容,提高承诺标准,拓展承诺领域,改进承诺方法,切实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搞好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大力推广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注重选树群众身边的典型,促进公开承诺工作顺利进行。
(四)把握时间要求。基层群团组织和个人实行公开承诺,一般分年度组织实施,也可结合阶段性任务开展,具体时间由各自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今年以来没有组织公开承诺的,要在10月底前集中完成公开承诺;已经进行公开承诺的,要对照创先争优活动“五诺”要求,进一步充实承诺内容,完善相关程序,确保承诺实效。
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分别抓好工会组织、团组织和妇女组织的“五诺”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